哈兰·埃利森短篇悬疑小说《死鸟》

2021.4.16 悬疑小说 600

    八

    在自己的世界里,他们数百万年来都居住在油亮亮的洞穴中,子孙的足迹遍布整个宇宙。在建造了数不尽的宫殿后,他们开始闭门不出,整日研究学问,为其他许多种族的人提供构建理想世界的蓝图。

    但是,另外一些种族提出了各自的构建方案。大家都坚持己见,争论不休,最终决定用仲裁来解决分歧。主持那次仲裁的是向来以公正闻名的某个种族,它们能自如处理各类的诉求和反诉求,并因此自命不凡。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它们主持仲裁的技艺更加炉火纯青,成了名副其实的权威。诉讼人们都对它们的判决惟命是从。不仅因为这些裁决本身的明断性和公正性不容置疑,更大程度上是由于裁决者不容他人质疑其英明决断,而且不惜以死相逼。它们在自己世界的圣地建造了一种殉道机器,那机器一旦启动就会发出某种声波,震碎它们身上的晶状甲壳。它们是一种小巧玲珑的蟋蟀模样的生物,个头不到人类一个拇指大小。所有文明世界都将它们视若珍宝,决不愿视其消亡,因而无人质疑它们的地位与作用,而且所有种族都对它们俯首听命。

    因此。达拉的族人遵照仲裁的判决离开了,并依照裁决者的创意,留下达拉一人作为看守者与死鸟做伴。

    据记载显示,达拉和委派他的元老们最后又有一次会面。那时,裁决者将一份不容小视的审核材料的内容紧急通知给了达拉一族的元老,其中的盘卷元老在临行前急赶回来,告知达拉这一情况:即世界即将由一个狂人统治,而狂人将会做出许多疯狂的行径来。

    盘卷元老周身缠绕着睿智的环状花纹,表示他已经活了很多个世纪了。他为人平和,洞察世事,关心国计民生,并不惜为此殚精竭虑,以期造福宇宙万世。作为族中最德高望重的元老,他没有命令达拉前去,而是自己亲身来访。这令达拉受宠若惊。

    他对达拉说:“我们能赐予他们的只有一样东西,那就是智慧。那狂人会接近他们并谎称自己是创世主。而那时我们都不在这儿,能左右局势的只有你一人了。只有你能赐给他们智慧并教他们伺机击败那狂人。”之后,他依照惯例。慈爱地摩挲了一下达拉的皮肤,让达拉一下子感动地说不出话来,接着,两人就相互告别了。

    狂人来了,自诩是创始主。达拉交给他们智慧,然后坐看光阴飞逝。他的名字不再是达拉,人们开始鄙夷地吆喝他的新名字:蛇。但达拉知道盘卷大元老是对的,所以他从芸芸众生中选出了一个人,一个男人,并赐给他火种。

    所有这些都有记载,都是有史可查的。

    九

    这个人并非是出生在以色列拿撒勒的耶稣,而可能是他的门徒西蒙;并非成吉思汗,而可能是他部落里的某个步兵;并非亚里士多德,而是在集市上坐听苏格拉底教诲的某个听众;他不是那个因为不胜脚力而发明了轮子的人,也不是那个厌倦了往脸上涂彩转向绘制壁画的人,而是一个离他们近在咫尺的人。

    其他林林总总的历史名人,如狮心王查理一世、荷兰画家伦布兰特、法国红衣主教黎塞留、俄国神秘主义宗师拉斯普廷、蒸汽机的发明者罗勃特·富尔顿,还有伊斯兰教救世主马赫迪等人都和他扯不上关系。

    他只是一个人,一个带着火种的人。

    十

    一次,达拉来见这个人。虽说很久以前就给了他火种。但光还未转换成能量,因此达拉来见他,并趁狂人不备时,对这人做了一件事。

    狂人后来觉察到达拉。也就是蛇的所作所为后,很快给出了一个说法,这就是流传后世的浮土德的故事。

    你信还是不信呢?

    十一

    光是如此这般转换成能量的:那是在他第五百次转世后的事,当时他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活了成千上万年了。一天,他发觉自己头顶着一轮干瘪黯淡的日头,游荡在一处极为干旱的地方。作为北非柏柏尔部族的一名男子,他从没想过阴影除了供人遮凉以外还有什么用。可是那个黑影横扫尘沙,如风一般向他逼来。如若他还记得前世的事,他会用埃及的喀姆新风、小亚细亚的西蒙风、大西洋海岸的哈马丹燥风来形容其风驰电掣的速度,可是他都悉数忘记了,只知道那黑影有如非洲西洛可热风一般向他袭来。

    那黑影令他停住呼吸,随即他两眼一翻倒在地上。黑影携着他不断下沉,穿过沙土,向着他的母亲地球的纵深处沉降。

    她活着,花草树木、岩石河流无不蕴含着她的深思。千万年来,她呼吸着、感觉着、梦想着、分娩着、欢笑着,但却日见沉默。她是游弋于宇宙星海中的伟大生命。真是奇迹!那男人叹道。从来,他都不知道地球是他的母亲;从来,他都不明白地球也有生命。霎时,他看到了母亲与人类的共通之处,但也看到了不同之处。地球,是母亲!地球,有着自己的生命!

    达拉、蛇、黑影……将那男人带到地下,看着他与地球融为一体,并让发光的火种化为能量。他的肌肤血肉变成了冰凉沉静的泥土,他的眼睛随着地心最暗处的亮光一起闪烁,他注视着母亲照料她的孩子:从蝼蚁穴虫到植物根须,从飞流直下的河瀑到一块块树皮。他又一次投身到了地球伟大母亲的怀里,体验她生命的快乐。

    “要记住啊!”达拉对他说。

    “真奇妙啊!”那男人叹着……他回到了原先那片沙地……丝毫想不起自己曾与地球母亲相拥、相爱并且相嬉的奇遇。

    十二

    他们到了山脚下,发现一个绿晶石洞。就地宿营。洞不深,里面却曲折得很,一因此轻石砾不会刮进来。他们将暖手石放在石洞地表的一个断层处,热力很快散开传到身上。黑影低下三角形的脑袋没入黑暗,并闭上眼睛放出捕食本能搜寻食物。即刻。风中传来了一声尖啸。

    过了很长一会儿,吃饱喝足的内森·斯达克望着坐在一边的黑影问道:“我在地下待着……睡了多久?”

    黑影用游丝般的声音回答:二十五……万年。

    斯达克不吱声了。他显然难以相信。

    黑影似乎也看出来了,黑影说:你活在一个没有时间的世界里。

    斯达克不爱钻牛角尖,他笑了一下,说道:“那一定很难熬。”

    黑影没有答话。

    “我不太懂,听起来怪吓人的,先是死去,然后又活过来……到了这儿。”

    你并没有死去,是有人把你带去那里的。我向你保证,到最后一刻,你会知道一切。

    “谁把我带去那儿的?”

    是我。我选中了你并把你带去那儿。

    “我还是内森·斯达克吗?”

    你愿意是就是。

    “我再问一遍,我还是内森·斯达克吗?”

    你从来都是。你有过许多其他的名字,表现为许多其他的模样。但火种从来都是你的。斯达克似乎有话要说,但黑影又加了一句:从来你愿意是谁就是谁。

    “那么我就是谁呢?见鬼,我还是内森·斯达克吗?”

    你愿意是就是。

    “听着,你好像也并不确定。是你来找的我,我的意思是我醒来就看见你在旁边,你怎么会不知道我到底叫什么名字?”

    不同时期你有不问的名字,内森·斯达克不过是你记得的一个罢了。很久以前,在这世界元初之时,也就是我初次见你之时,你的名字和现在的完全不同。

    斯达克害怕听见那个答案。但还是战战兢兢地问道:“我那时叫什么?”

    你名叫伊斯一利利斯。是利利斯的丈夫。还记得她吗?

    斯达克想了又想,试图找回过去的记忆,但那棺穴中的二十五万年如深渊一般横亘其间,难以跨越。

    “不行,想不起来。我是有过一些女人。”

    对,你有很多女人,其中有一个紧接在利利斯之后。

    “不记得了。”

    她名叫……唉,不提也罢。那时狂人将利利斯带走。为你找了位新人……我就知道万事必有此劫。

    “不是我装糊涂,我真搞不懂你在说什么。”

    待到最后,你便会知晓一切。

    “这话你说了不止一遍了。”说完。斯达克瞪着黑影看了许久,这才又问道,“你叫什么?”

    我们相遇前我叫做达拉。

    它说名字时用的是它的母语,斯达克发不出那种声音。

    “我们相遇前吗?那现在叫什么?”

    人们都叫我蛇。

    突然,有个东西扭动着从洞口经过,它没有停下,而是边爬边发出一种怪声,听起来像沼泽里汨汨冒泡的泥浆。

    “为什么让我睡在地下?又为什么最初找上我?什么火种?我怎么就不记得你说的前世的事情?你究竟有何用心?”

    你该睡了,明天我们还要冒着严寒向上爬。

    “我睡了二十五万年了,还用得着睡吗?你为什么选中我?”

    以后再说,先睡觉。睡梦对你并非一无所用。

    说着,蛇的影子变黑了,并向整个洞穴蔓延,很快就延伸到了斯达克躺的暖手石附近,并把他裹进黑暗。

    十三

    补充材料

    这是某个作者写的一篇文章,是一篇抒情散文。阅读此文,并思考它和大主题间有什么联系。此文的作者试图表达什么?他是否成功地传达了他的意思?此文是否有助于凸现大主题?读完此文后,翻到试卷背面,以自己心爱之人或心爱之物的死去为题作文(不多于500个单词)。如果没有此类经历,请运用想象力自行发挥。

    阿菩

    昨天,我的狗死了。他叫阿菩。十一年来,他都是我最亲密的伙伴。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讲述我和他之间的故事,这个故事很多人都读过。他不是一只宠物,而是一个人。当然,不能说他完完全全是人,他经受不起这个叫法。但是他是那样与众不同,特立独行。从来只和他看得顺眼的人交往,以致单单把他称做一条狗也是不妥的。抛开他的犬类特征不谈,他应该算是某种个性生物吧。

    我们相遇在美国西洛杉矶的动物收养所。那时我想养条狗,不光因为我很孤单,还因为我十分怀念小时候没有朋友时和小狗度过的美好时光。但一年夏天,我外出宿营,回家时发现我的狗被邻居一个恶老太婆杀了。她趁我父亲外出上班时把狗带走并用毒气毒死。得知这一切后,我当晚就溜进那老太婆家的后院,发现晾衣绳上晾着一块“毯子”,旁边柱子上还挂着一根拍毯器。我把那“毯子”偷走,并找了个地方把它葬了。

    在动物收管所里,有个男人排在我前面,他带着一只小狗,是只匈牙利长毛牧羊犬,出生才一周左右,看起来可怜兮兮的。那男人说家里的狗一窝生得太多,所以把这只拿到这里,有人要就领走,没人要就弄死算了。他们把小狗带进里间,这时,服务台后的一个人喊了我,我告诉他我要领养一条狗,他就将我带进里间,沿着一排笼子挨个去看。

    在一个笼子里,我发现了刚才送进来的那只小牧羊犬。他正被笼子里其他三只大一点的狗拨弄着,欺负他新来乍到。他小小的身子被压在下面,吃的东西都吐出来了,但这个小不点仍奋力反抗着。

    “快放了他,”我嚷道,“我要他,我就要他了,快放他出来!”

    为此,我付了两美元,这是我花得最值的两美元。

    我开车带他回家,他趴在前座的另一边朝我望着。本来我不知道该给他起什么名字,但当我望着他,他也望着我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亚历山大·柯达导演的一部1939年的影片《巴格达之盗》中的一幕。片中,康拉德·韦德饰演的奸相将撒布饰演的小贼阿菩变成了一条狗。由于影片将人脸与狗的面部重叠了一段时间,所以那狗脸上就显现出一种相当机智的表情来了。我的小狗就在用这么一种神情打量着我。“阿菩!”我情不自禁地脱口而出。

    对此,他毫无反应,认为这名字和他没什么关系。不管怎样,从那天起,“阿菩”就成了他的名字。

    到过我家的人无不受他的感染。他感觉谁的脚步声好听,就会马上跑过去躺在那人脚边。他喜欢别人给他挠痒痒,并且无视我多年来的警告,一直我行我素的沿桌讨食,因为他知道,来我家吃饭的大多数人一看到他那酷似幼年杰基·库恩的可怜兮兮的小脸,都会心疼不已,有求必应。

    同时,他还能够辨别人心。要是我喜欢哪个人,而阿菩对其不理不睬,最终证明那个人确是与我不合拍的。当有新客到访,我总会观察他的态度,而且必须承认,他的一举一动也会影响我的待客态度。对阿菩讨厌的人我也总会敬而远之。曾和我不欢而散的女人会时常回来看望我的狗。阿菩有自己的好友圈子,其中很多都和我不熟,还包括一些好莱坞的美艳女星。过去,有一位优雅的女士常常在星期日下午派车来接他去海边共度美妙时光。有关他艳遇的具体情形我并不过问,他也没向我汇报过。

    去年,他的身体状况开始走下坡路了,但我一直没注意到,因为自始至终,他都遵循着一只小狗应有的礼数。但是,他开始嗜睡、咽不下食物,甚至连匈牙利邻居为他特制的民族传统狗食都不能勾起他的食欲。去年洛杉矶大地震时,他表现得惊恐万状,那时,我开始意识到他身体有了异常。原先他一直天不怕地不怕,或是向太平洋发动攻击,或是威风凛凛地追赶作恶的坏猫。但那次地震时,他真是吓坏了,他跳到床上,用前爪紧紧搂住我的脖子不放。差一点,我就成了那次地震中唯一一个被动物掐死的人。今年上半年,他成了动物医院的常客,但那庸医总是说是他的口味问题。

    后来的一个星期天,我发现他躺在后院门廊的楼梯下,满身是泥,不停呕吐,而且最后吐出的全是胆汁。污物沾了他一身,而他拼命地想把鼻子扎进泥土里去吸凉气,可他几乎接不上气了。我赶忙带他去了另一家兽医院。起初,兽医们认为他得的是老年病,打几针就好了,但后来一照X光才发现,他的胃和肝上都生了癌。

    我尽量将那一天向后拖延着,不能去想一个没有他的世界会是怎么样。但是昨天,我终于还是去了兽医的办公室,在一张安乐死执行书上签了名字。

    “手术前,我想和他待上一会儿。”我对医生说道。

    他们把他带进来,放在一张不锈钢病床上。他消瘦得厉害,原来茶壶似的肚子瘪下去了,后腿上的肌肉变得软塌塌的。看见我,他探过身来,把头枕在我的臂弯上,浑身抖个不停。我扶起他的头,让他望着我。他的脸还是一如既往地令人发笑,长得颇像劳伦斯·塔尔伯特扮演的狼人。他知道等着他的是什么。一眨眼工夫就玩完了,是不是,老朋友?他知道,而且很害怕。从头到毛蓬蓬的小腿,他筛糠似的抖个不停。看着这团跳动的毛球,我想起以往如果他趴在一条暗色地毯上,别人会把他误认为是一块羊皮毯,分不清哪边是头,哪边是尾。而现在的他却形销骨立,浑身颤抖,自知死期将近,不过仍表现得像一只小狗。

    看着他,我鼻子一酸闭上眼睛哭了。而他则把头埋进我的臂弯。因为我们以前很少这样抱头痛哭过。我感觉自己表现得很笨拙,而他则相当自然。

    “我别无选择,伙计,看着你忍受剧痛,无法进食,我没有办法呀。”我向他解释,但他并不想听。

    这时,兽医进来了。他很和善,对我说手术时如果不忍心看,现在就可以离开。而这时阿菩从我怀中抬起头来看着我,令我想起了卡赞导演的电影《萨巴达万岁》中的一幕:白兰度饰演的墨西哥革命英雄萨巴达有一个同革命共患难的好朋友,而这个朋友却背叛了革命,与联邦部队通敌,事情暴露后,这个人被判处死刑并被押往火枪队行刑。行刑前,白兰度正要走开,这位朋友一把拽住他的胳膊,以好朋友的口吻恳求道:“埃米利亚诺(萨巴达的昵称),你来开枪!”

    阿菩望着我,我知道他仅仅是条狗,但即使他不通人语,他的一个眼神早已胜过千言万语,足以说明一切:别扔下我不管。

    然后我就留了下来,搂着他,让兽医们把他放平并在他的右前腿上扎上皮带好显出血管。扎针的时候,我托着他的头,而他把头扭向另一边不再看我。不知他是什么时候离开了这世界,我只知道他把头靠在我手上,眼睛眨了两下闭上了。就这样,他走了。

    兽医们帮我用一条床单将他裹好。我把他放在副驾驶座上开车回家,一如十一年前那天一样。到家后,我抱着他来到后院,开始为他修坟。我一连挖了几个小时,一边哭一边干,有时对着自己讲话,有时对着他讲。墓坑挖好了,是个规整的长方形,内壁都已修平,碎土屑也已用手捧出。我把他放了进去,奇怪他为何那么瘦小,恍惚忆起当年的他是那么硕大,像一个毛球,惹人发笑。然后,我开始填土,填满后我将原先整齐铲下的那块草皮盖上,一切就都结束了。

    但是,我不会丢下他不管的。

    论述题

    1如果将“上帝是狗”颠倒过来讲有没有意义?若有,是何意义?

    2作者是否企图为其他生物赋予人性?为什么?试根据“你即上帝”这句话论述神人同形理论。

    3讨论此文作者表达的爱,并对比其他形式的爱:男人对女人的爱,母亲对孩子的爱,儿子对母亲的爱,植物学家对植物的爱,以及生态学家对地球的爱。

    十四

    在睡梦中,内森·斯达克喃喃自语:“为什么选中我?为什么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