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加·爱伦·坡短篇集悬疑推理小说8《罗杰疑案》

2021.3.16 悬疑故事 418

    一、香水女郎

    能使有头脑的人是不会相信巧合的。但是世上确有奇妙巧合,能使最有头脑的人也为之震惊,从而对超自然的存在拍案叫绝。人们这种半信半疑心态只有靠“偶然性”学即“或然率微积分学”推证,才能扫除。至于这种微积分学,其实是一种纯数学,在此我们把最严谨的科学方法用于思维来分析最难解释的幻影与幽灵现象。

    我应大家要求将公布于此的奇案,按照时间顺序,一条主线贯穿于一连串不可思议的“巧合”中。而它的另一条线,则是最近发生在纽约的“玛丽·罗杰凶杀案”。

    一年前,我曾在《莫格街凶杀案》一文中讲述了我的朋友杜邦是如何聪慧过人,善于分析。当时我没想到会再写他的破案故事。然而,最近发生的惊人事件使我不得不再次将其付诸纸笔。由于我近来听到了种种事情,如果我仍对以前耳闻目睹保持沉默,那反倒不合常情了。

    杜邦破莫格街凶杀案后,立刻将其抛诸脑后,又恢复了过去那种沉思冥想的老习惯。他整天茫然出神,我与他气味相投。我们仍住在圣日尔曼区的房子里,将身边的平凡世界编织成梦幻。但我们的梦并被打扰。由于杜邦在莫格街凶杀案中的出色表演,巴黎警察局对他颇为另眼相看。杜邦之名变得家喻户晓,他解开那桩谜案的方法其实极为简单。这一点他从没向警察局长说过,除我之外,可以说谁也不知道。这样一来,难怪大家都觉得那是奇迹一桩,认为他的分析能力之所以高,是因为有超人的直觉。杜邦诚实但白,本可以把事情讲明,但生性懒散,事过之后就兴趣顿失,懒得旧事重提。因此他在警方眼中成了热门人物,巴黎警察局有不少案子想请他帮忙。其中最重要的一起便是一个名叫玛丽·罗杰的少女被杀的案子。

    这事发生在莫格街凶杀案两年之后。玛丽·罗杰是寡妇爱丝黛·罗杰的独生女。她幼年丧父,自父亲死后,母女俩一直住在圣安德烈街。母亲经营家庭客店,玛丽给她帮忙。姑娘出落得仪态万方,22岁时,美貌引起了一个名叫拿布兰克的香水商的注意。拿布兰克先生在皇宫街地下室开店,顾客是那一带的投机商,拿布兰克先生非常清楚,让漂亮的玛丽替他卖香水,肯定生意兴隆。于是他重金相聘,玛丽欣然接受,只是母亲不大愿意。

    香水店老板的预料果然变成现实,金发女郎的美貌使他的店铺名声大噪。姑娘在店里干了一年多,有一天忽然失踪,弄得那帮给她捧场的老主顾困惑慌张。拿布兰克先生也说不清楚她去了哪里,罗杰太太急得六神无主。报界立刻将此事大肆渲染,警言也准备立案调查。可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上,失踪了一个星期的玛丽又忽然回到香水店站柜台。她身体健康无恙,只是稍带愁容。当然了,除了亲友的问安外,谁来询问她都一概不答。拿布兰克先生同以前一样,什么都一问三不知。而玛丽和她母亲的口径是她在乡下亲戚家住了一个星期。于是事情平息下来,为人淡忘。而姑娘显然为了摆脱流言和大家对她的好奇,不久后向老板辞职,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亲那里去了。

    回家后大约过了五个月,姑娘忽然再度失踪,这不禁又引起亲友们的一阵惊慌。三天当中她杳无音讯,第四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漂在塞纳河上,就在圣安德烈街那一区对面的岸边,离僻静的圆木门一带的荒郊不太远。

    这显然是一起谋杀,由于此案的残暴性质,由于受害人的年轻美貌,特别是她以前的名气,敏感的巴黎人不禁对此案极感兴趣。我真想不起来有哪件类似的事情曾产生过如此广泛的强烈影响。人们一连好几星期都谈论着这个热门话题。警察局对此案特别卖力,巴黎的全部警力当然发挥到最大的程度。

    警方认为凶手不会逃得很远,因为一发现尸体警方就开始了侦破。可一个星期过去,凶手仍逍遥法外。这时警方认为有必要悬赏通辑,赏金是1000法郎。与此同时,漫天撒网的调查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警方毫无目标地传讯证人。由于此案没有线索,公众反而变得愈发好奇了。过了十天,有人建议应将奖金加倍。两个星期过去了,案情仍毫无进展,于是巴黎人对警方固有的成见便通过几次骚动发泄出来。警察局长见状亲自宣布,“擒得凶手者,赏金2万法郎”,或者,如果凶手不止一人,则“每擒一名凶手,赏金2万法郎”。同时还宣布,同谋犯若出面检举,可获全赦。公告正文以外,还附有一个市民委员会的私人悬赏,说:除警方的悬赏外,该委员会另赏1万法郎。这样一来,全部赏金至少已是3万法郎了。那姑娘本是一个平民,这样的赏金算是破格的高了。


    二、围绕着尸体

    人人都认为这起谋杀案会马上侦破。警方也逮捕了几名嫌疑犯,案子看上去确有希望,但审讯之后,发现所捕者均与此案无关,只好予以释放。说来也怪,案发三个星期后侦破工作仍一筹莫展,弄得谣言四起,事情也传到我和杜邦耳朵里。我俩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怎么出门,报纸很少看,首先把这起凶杀案告诉给我们的是警察局长。他于7月13号下午登门造访,一直和我们谈到深夜。为了将凶犯绳之以法,他已使出浑身解数,但终告失败,因此颇为气愤。他带着巴黎人特有的神气说,此事关系到他本人荣誉,公众都在看他,只要能解开疑案,任何代价他在所不惜。他最后以半开玩笑的口气恭维了杜邦一番,说对杜邦的“杰出才能”敬佩之至,并提出一笔优厚的酬金。

    我的朋友没有接受局长的恭维话,却欣然接受了酬金条件,虽然要到破案之后方可兑现这笔酬谢。条件谈妥,局长立刻言归正传,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并发表冗长评论,好不有板有限。杜邦稳坐在他常坐的那把靠背椅里,一副洗耳恭听模样。他始终戴着一副墨镜,在局长长达七八个钟头的大侃之中,杜邦偶尔顺着墨镜底下往外瞟上一眼,从他的目光不难看出,他这个瞌睡睡得还真够甜的。

    第二天早上,我去警察局调出全部证词的详细笔录,又到备家报社,将所有刊载此案的报纸各取一份。我剔除掉那些不真实的消息后,这批资料的内容是这样的:

    18XX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钟,玛丽·罗杰离开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所。出门时她与一个名叫雅克·圣尤斯达西的先生打了个招呼,说她要到德罗姆街的姑妈家待一天。德罗姆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杰太太家去那里,抄近路只有两英里。圣尤斯达西是罗杰太太家庭客户的房客,也是玛丽的男友。他说好晚上去接玛丽,陪她回家。可那天下午下起大雨,他认为玛丽可能会在姑妈家住一宿,所以没如约去接。晚上,年愈七十、体弱多病的罗杰太太念叨说她恐怕“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时她这句话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

    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德罗姆街。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寻找。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即6月25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圣安德烈区河对岸的圆木门一带寻找玛丽,在圆木门他们听说塞纳河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博韦先生一看尸体,就认定这是“香水女郎”。而他的朋友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

    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上没有白沫。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为最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于死扣。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不难被亲友认出。

    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外衣上有一道30成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的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的不是女人们通常打的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的滑结。

    认尸之后,尸体并没有按例送至停尸所(因为这样做已是多余),而在岸边不远的地方草草埋掉。博韦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将尸体挖出,重新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这正是姑娘出门时穿的。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统统放掉。圣尤斯达西特别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玛丽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察局一份具结书,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盾的谣言迅速传开,新闻记者们也忙于推测分析。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玛丽·罗杰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家名叫《星报》的报纸上摘录下来的:

    18XX年6月22日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说是到德罗姆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圆木门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玛丽·罗杰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

    这家报纸刻意描述玛丽亲友那种无动于衷的态度,暗示他们并不真认为尸体是玛丽的。文章寓意不言自明:因有人指责玛丽失贞,于是玛丽便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本市前往它处。塞纳河捞出的女尸有点象玛丽,于是亲友便借此机会,使公众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事实上,亲友们对玛丽之死并不那么冷淡。老太太本已身体极弱,加上这么一刺激,当然无法前往现场。而圣尤斯达西呢,他悲痛欲绝,弄得激动异常,神智昏乱,博韦只好找来一位亲友照顾他,并严禁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尽管据《星报》说,重新下葬是公家花的钱,说死者家属力拒私人赠送购置坟墓厚礼,说没有一名死者亲人参加葬礼,可全部被事实推翻。后来,《星报》又撰文,企图将脏水泼到博韦身上去,该文说:

    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看尸体。

    文中又举了一例,使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个人造访博韦先生办公室,恰值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牌,上书“玛丽”二字。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各报得到的印象是玛丽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影响的《商报》却竭力反对这一流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它的文章:

    我们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圆木门荒郊。玛丽是一个大众认识的女子,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时。……若是她跑到圆木门或德罗姆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呈报说她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她确实外出了。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提的包裹。如果凶杀确实发生在圆木门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尸体的确是在圆木门一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然而,就在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察局得到一则重要情报,这则情报可以将《商报》的主要论点推翻。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

    一家名叫《太阳报》的周报,对这一发现作了如下评论——

    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个星期了,都己因雨发霉,板结成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了草,甚至物品上也生了草;阳伞的绸面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均为10公分宽20来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它们挂在离地一尺来高的荆棘上,像是扯碎的布条条。……因此,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手现场已被找到。

    紧接着这个重大发现后,又出现了新证据,德吕克太太称,她在离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个路边小酒馆,正对圆木门荒郊。那一带人迹罕至,十分荒凉。一到星期天,城里的流氓们就乘船过河,来此胡闹。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的下午3点来钟,一个年轻姑娘和一个皮肤黝黑的青年来到酒馆。他俩在这儿待了一会儿.就顺着小路往密林的方向走去。姑娘身上的衣服引起了德吕克太太的注意,她特别注意到了那条围巾。两人走后不久,就来了一群流氓。他们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那对青年男女所走的路走去,他们快天黑了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天晚上天刚刚黑下,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声音凄厉短促。德昌克太太不仅认出了在密林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也认出了死者身上的衣服。一个叫瓦朗斯的公共马车车夫现在也供称,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他曾看见玛丽·罗杰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一起乘渡船过塞纳河。瓦朗斯认识玛丽,所以不会看错。密林中发现的物品,经玛丽的亲属辨认后,认明全部系死者之物。

    我根据杜邦的建议,从报纸中收集了许多证据和情报。它们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则极为重要。发现玛丽那些衣物后不久,又发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奄奄一息地躺在那被认为的凶杀现场附近。他的身边有一个空瓶子,上面标有“鸦片酊”字样。从口中呼出的气息中可以闻出,他服了毒。他一句话没说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一封信,简短地说,他深爱玛丽,所以决计自杀。


    三、真相来自细节

    杜邦仔细地读完我摘录的资料,说:“不用我说你也看得出来,这个案子比莫格街凶杀案复杂多了。虽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残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为如此,人们认为这个案子容易破。其实,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出于这一点,一开始警察局认为不必悬赏,以为局长大人的部下可以马上查明来龙去脉。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方式——种种的方式。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动机——种种的动机。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都是说得通的,他们便想当然地相信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和动机。以假当真,以为很容易,干起来就难了。因此,我认为,一个人若是凭着自己的智慧来探求事情的真相,那么他就应该具有超于常人的见地。在这类案子中要问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发生的事情中有哪些是以前没发生过的?’对于头脑训练有素的人,‘不同寻常的情况’正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

    根据圆木门发现的尸体状况来看,咱们大可不必为自杀或他杀去费心。有人认为死者并不是玛丽·罗杰,可是警察局悬赏捉拿的却是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咱们同警察局长达成的协议也是查出杀害玛丽·罗杰的元凶。你我都很了解局长为人,不可对他过于相信。如果咱们从那具尸体着手查起,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却发现那具尸体其实不是玛丽的。或者,咱们假定玛丽仍然活在人世,以此作为调查人口,最后找到好端端的她。这两种情况不论哪种,咱们都是白费力气、因为这样一来,局长先生不会给钱了。所以,即使不是为了伸张正义,仅仅为自己着想,咱们首先要做的也必须是验明尸体的正身,看死者是否就是失踪的玛丽·罗杰。

    “《星报》的观点对公众舆论很有影响,这家报纸自己也认为自己的观点很重要。但在我看,那篇文章中的定论不过是作者的一片热心而已。咱们应该牢记一点:报纸的目的,一般来说并不是想探讨事情的真相和原因,而是想炮制一种观点,制造出一场轰动来。当探讨真相与制造轰动两者不相矛盾时,新闻界才愿意探讨事情的真相。一家报纸,如果只提出普普通通的看法,它不会得到大众的青睐。只有观点同普通的看法大相径庭时,才被大众认为深刻。推理与文学颇为相似,只有发些惊人之论才会立刻受到普遍赞赏。其实,不管推理还是文学,故发惊人之论都是最低层次的东西。

    “我说这话的意思是,《星报》声称玛丽·罗杰仍活着,是故作惊人之论,作夸大性的渲染,以哗众取宠来吸引读者。咱们来分析分析该报观点中的几个头绪,且不管它一开始就表现出的先后矛盾。

    “作者的第一个目的是要表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这中间时间很短,所以尸体不会是玛丽的。于是这位推理者故意将这段时间缩小到最小程度,一开始即作臆测,说:“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咱们自然要问:为什么?认为姑娘离家五分钟后即被杀害,这为什么讲不通?认为谋杀是在那天的某一时间发生的,这为什么讲不通?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杀人案发生。只要凶杀是在星期天早9点到晚:45之间的任何一刻,凶手就有足够的时间‘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所以,作者的这一臆测等于是这样的:凶杀案根本就不是发生在星期天。如果允许《星报》这样臆测的话,那么便无异于允许它胡猜乱测了。可以想象,撰文者的脑子在根深蒂固地这样想,‘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而如果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尸体仍未抛到河里,这也是讲不通的。’——这句话看起来很矛盾,但其实并不如登在报上的那句话那么荒谬。”

    杜邦继续说:“假如我只想驳斥《星报》这一观点,以上一番评论就够了,事情到此为止。然而想在的任务不是评论《星报》文章,是查出事实真相。《星报》中的那句话表面上看只有一个意思,但它有潜台词,我们要了解作者欲说未说的那些话。作者是想说:无论凶杀案发生在星期天的何时,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凶手都不会冒险在午夜之前将尸体弄到河边。我认为作者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作者认为,凶杀案发生在这么一个地方,凶手就必须把尸体拖到河边去。其实凶杀也可以就发生在河边,或干脆发生在河上。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抛尸入水,因为这是一种最使捷的方法。

    “《星报》作者认为,如果尸体是玛丽的,那么它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就非常短暂。这样,他大大缩小了推理范围,使其适合自己需要。他接着又说:‘经过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上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泡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使其浮出,但事过之后,它又会重新沉下去。’除了《箴言报》外,巴黎的各家报纸都默认了这一观点。而《箴言报》则极力驳斥‘溺水者尸体’这一段,列举了五六个实例来说明溺水者尸体浮起不必用《星报》所说的那么长时间。不过《箴言报》想用几则特殊例子驳倒《星报》的总论点,有点不太聪明。即使它举出的不是五个例子,而是50个尸体两三天就浮出水面的例子,这些例子对《星报》声称的‘自然规则’来说,也只能算是例外。只要承认这一‘自然规则’(《箴言报》没去否定这一‘规则’,只是强调有例外),《星报》的论点就依然十分有说服力。

    “你一定会马上明白,若想驳倒《星报》论点,首先要驳倒《星报》提出的“自然规则’。因此,必须先讨论讨论这一规则。人的身体与塞纳河的河水比重差不多,既不比河水轻,也不比河水重。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一个人身体的浮力,等于其排水量。骨小脂多者的身体,一般比骨大肉瘦者的身体比重轻,女人的身体一般比男人的身体比重轻。河中之水的比重有时是要受海上涌来的潮水的影响的。不过,即使不考虑海水的困素,也还是可以说,在淡水中也极少有谁的身体会沉下去的。落水者差不多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肯把自己全部浸于水中,使身体的排水量达到浮起自身的程度。不会游泳者在水中最好采取陆地上走路时的那种直挺挺的姿势:头尽量向后仰,浸于水中,只让鼻子和嘴露出水面。这样一来,准可以毫不费力地漂浮。然而,人体的体重与其排水量很不容易保持平衡,一不小心,其中之一就会超过另一方。比如说,伸出一条胳膊,胳膊失去了水的托浮,变成了额外的重量,头也就随之沉下去了。而如果借助一块小木头的浮力,头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四下张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挣扎时,手总是往上举,而头则总想象平常那样直伸着,结果鼻子和嘴都浸入水中。当他在水中挣扎着呼吸时,水就进入了肺里,与此同时大量的水也进入了胃里,胃里和肺里本来都是空气,现在灌满了水,重量就发生了变化,整个身体比以前重了。一般来说,这增加的重量足以使人体沉下去。可是如果是骨小脂多的人,却不致沉下去。所以,这类人即使淹死了,依然会浮在水面上。

    “尸体一旦沉到河底,会一直留在那里,直到由于某种原因,它的比重变得再度轻于水。尸体腐烂会造成这种结果。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充满了细胞组织和五脏,使全身呈现可怕的肿胀。随着气体越充越多,尸体的体积也越变越大,但重量却未增加。这样一来它的比重就比水轻了,尸体便浮出水面。但是腐烂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有的因素使腐烂加快,有的因素使腐烂减缓。季节的冷暖、水的纯度和矿物质的含量、水的深浅和流动状况、尸体本身的体温、死者生前有无疾病,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尸体的腐烂速度。所以,很难准确断定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尸体才会因腐烂浮出水面。有时它可能一个钟头就浮出来,有时则可能根本浮不上来、某些化学液体可以使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之一。然而,除了腐烂之外,胃里的蔬菜等物发酵也会产生气体,别的脏器里可能也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产生气体,致使尸体因充气而浮出水面。朝尸体放一炮,只会造成一些震动,强使尸体脱开水底松软的泥土,这时其它因素产生的效果就会使尸体浮起来。震动也会消除部分腐烂组织的粘性,使内脏在气体的作用下膨胀。

    把这一问题整个道理弄明白之后,就可以方便地用它来检验《星报》的说法了。它说,‘经验证明,溺水音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这段文章现在看来是极为矛盾和不合理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之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无论是科学还是经验,都告诉我们,尸体浮出水面的时间无一定规。此外,如果用炮轰击尸体,强使它浮出水面,再不去管它,它也不会重新沉下去’,除非尸体已极度腐烂,尸体里面的气体已经逸出。但是请你注意,‘溺水者之尸体’和‘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二肴是有区别的。文章作者虽然也承认这种区别,但却把二者归为一类。我刚才已经说过溺水之人为什么会比水重。我也说过,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只有当他挣扎把胳膊伸出水面,脑袋在水下呼吸,致使小挤走了肺中的空气,他才会往下沉。但是‘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却不会这样地挣扎和呼吸。因此,对于这样的尸体来说,通常的自然规则是,尸体根本不会沉下去。《星报》显然忽略了这一事实。等到尸体极度腐烂的时候,即肉在巨大的压力下脱离了骨头的时候,我们才看不见尸体。

    “现在咱们再来讨论讨论《星报》的另一个观点:尸体可能不是玛丽·罗杰的,因为照它看来,刚刚过了三天,尸体怎么会浮上来呢?她是一个女人,即使是淹死的,也有可能沉不下去。即使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上来。但是并没有人认为她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害后才抛下水去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面。

    《星报》又说:‘如果死者遇害后,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这句话乍看起来很难辨出推理者的用意,其实推理者是预料到别人会对他的观点提出反驳,即,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迅速腐烂,比沉在水里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此具尸体是这样的话,它有可能星期三就会浮出水面。他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会这时漂浮。于是他赶紧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如果放在岸上的话,“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你对这一推论一定也感到好笑,尸体放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凶手的痕迹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这家报纸接着说:‘何况,如果事情真象大家所想的,是桩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你看,这种思维逻辑有多么混乱可笑!包括《星报》本身在内,没有一家报纸说这具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为暴力留下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玛丽的,他想证明玛丽并未被杀——而不是想证明尸体的主人并未被杀。然而他的这番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条。尸体上未系重物,凶手抛尸时理应系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抛入水中的。作者只证明了这一点。他甚至没探讨死者究系何人。《星报》不遗余力地论述,只不过是否定了它刚刚承认的事实。它说:‘我们完全相信,打捞上来的这具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

    “这并不是这位推理者自相矛盾的唯一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做出有悖于自己论点的推论,我已经说过,他的目的很明显,是尽可能缩短从玛丽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的时间长度。可是他却总是强调:姑娘离开母亲家后,就再没有人看到过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由于他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他至少应该不提这一问题。假如真有人在星期一或星期二见到过玛丽,那么时间长度就又大大缩短了,而根据他的理论,尸体是女店员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可是说来有趣,《星报》是由于充分相信这样说可以加强自己的论点,所以才坚持这样说的。

    “咱们再读一读该报对博韦辨认尸体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星报》显然是信口雌黄。博韦先生不是傻瓜,绝不会一上来就看汗毛,仅仅凭胳膊上的汗毛就断定死者的正身,每个人的胳膊上都有汗毛。《星报》文中所说的话非常含糊笼统,这正好暴露出它在篡改证人的证词。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某种特别之处,准是在颜色、疏密、长度等状况方面有什么特别之处。

    “《星报》还说:‘她的脚很小——其实女人的脚都是很小的。她的吊带袜不成为任何证据,鞋子也不成为任何证据,因为吊带袜和鞋子都是市场上成批出售的。她帽子上的假花当然也属于上述情况。博韦先生坚持指出的一件事是,死者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往下移了一些。这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妇女大都不在商店里试吊带袜,而是买一双回去,如果不合适就再将吊钩调整。’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作者绝不是在认真推理。如果博韦先生在寻找玛丽尸体时发现一具女尸,这具女尸在体格和外貌上都与失踪的姑娘差不多,那么他不必多考虑死者的穿戴,尽可放心地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玛丽的尸体。如果除了体格和外貌相似外,他又在尸体的胳膊上发现了特别的汗毛,与玛丽生前他所看到的汗毛一样,那么他对这一辨认的准确性就更有把握了。汗毛越具特殊性,他的辨认准确性就越大。如果玛丽的脚小,尸体的脚也小,那么死者就是玛丽的这一可能性便又增加了——不仅仅是以算术级增加的。除此之外,再加上死者的鞋子与她那天失踪时所穿的鞋子一样,尽管这种鞋子可能是‘成批出售的’,那么死者是玛丽的可能性就几乎达到了无疑的地步。有些东西本身并不足以作为辨尸证据,但通过它与其它证据相吻合,便构成了确凿的证据。比如说,死者帽子上的花与失踪姑娘帽子上的花是一样的,花儿每增加一朵,证据的可靠性就增加几倍。证据可靠性的增加,不是象做加法那样相加,而是象做乘法那样百千相乘。现在再来看看死者的吊带袜,这双吊带袜同玛丽生前穿的一样,这点倒没什么。但是这双吊带袜的吊钩翻转过来,因此变紧了,而玛丽离家时,她的吊带袜也是吊钩翻转,收紧过的,这一点便变成确凿无疑。《星报》对缩紧吊带袜的解释,只能说明它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而已。吊带袜是有弹性的,翻转吊钩,这本身就不寻常,自身可以变长变短的东西,当然不需要借助外力来调节长短。玛丽用翻转吊钩的方式收紧吊带袜,那准是因为某种偶然的情况。所以,单单吊带袜本身就足以证明死者系玛丽。但是说死者就是玛丽,这并不是因为死者穿有玛丽的吊带袜,或穿有玛丽的鞋子,或戴有玛丽的帽子,或帽子上有玛丽戴的花,也不是因为死者的脚同玛丽的大小相仿,或胳膊上有特殊的记号,或身材与外貌酷似玛丽,而是困为死者具有所有的这些特征,正所谓样样齐全。在这种情况下《星报》的编辑大人还真的怀疑死者就是玛丽,他实在就没必要请律师为证人做心智状态调查了。他认为从律师们的闲谈中拾些牙慧,拉大旗作虎皮,为明智之举。其实,律师们大都是法庭成见的应声虫。我要在此说明,有许多事物虽然不被法庭承认为证据,只要有有识者认可便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讲事物的普遍性,根据已被大家公认并且已成为文字的原则办事,而不讲事物的特殊性,根据特殊的情况来办事。法庭墨守成规的作风,以及不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态度,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即:在任何一段相关联的时间中,最大程度地获得可获得的真相。从总体上看,这种模式是明智的。但是在许多单个的案子中,这种模式却会产生错误。

    “至于说博韦值得怀疑的那段,只应对它嗤之以鼻。你已经充分调查过这位好好先生,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人挺浪漫,心眼儿不多。大凡这样的人,遇上刺激的事情,会有点举止失措,引起神经过敏者或别有用心者的怀疑中伤。根据你的报刊摘录看,博韦先生同《星报》编辑私下交谈过几次,他不管那位编辑对案情的看法,把自己的意见一古脑提出来,说尸体肯定就是玛丽的。这使编辑先生大为不快。《星报》说:‘他坚持说尸体是玛丽的,但是除了上述的证据外,他再拿不出别的证据来使人相信他所做的辨认了。’现在且不评论《星报》所说,只说说这一点:在这类案子里,某人对某事极为了解,因此对某事深信不疑,但他却完全可能说不出一个简单的道理,使别人也相信他的深信不疑是有根据的。辨认人的事情尤为如此,没多少道理可言。每个人都认得出自己的邻居,然而却很少有谁能说出他认出领居的道理。博韦先生对自己的辨认深信不疑,这完全是正常的。《星报》编辑大可不必为此生气。

    “我觉得,用‘浪漫而好管闲事’来解释博韦的可疑行径,要比作者所推论的‘博韦有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这种‘度人以善’的解释,就不难理解锁孔上的玫瑰花、来客留言牌上的‘玛丽’、‘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反对家属看尸体’、嘱咐B太太在他本人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之类的事情了。依我看,博韦肯定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玛丽曾对他卖弄风情,而他则想让人们认为他与玛丽有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对此我不想多说。至于玛丽的母亲及亲人对玛丽之死所持的冷淡态度,如果他们真的相信尸体是玛丽的,那么漠不关心当然就不合情理了。不过有关的证据已经将《星报》的这一说法完全驳倒,他们对玛丽之死并不是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现在咱们姑且认为‘尸体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且认为尸体就是玛丽的,然后再一步步往下分析。”

    我插嘴问道:“你对《商报》的观点如何看法?”

    “它的观点比其它报纸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它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的。但是它所依据的前提在两点不够准确。《商报》想说明,玛丽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劫持。它说:‘玛丽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到她。’这是一个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玛丽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玛丽一定要象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玛丽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商报》所认为的那种玛丽会象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玛丽在某一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总人口中也只是沧海一粟。

    “不论《商界》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服力就大大减少了。《商报》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井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的上午9点钟,人们大部在家里准备去教堂。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安息日,从早上8点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却没有多少人。

    “还有一处也可以看出《商报》的观察不仔细。它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咱们回头再分析这种论断是否有根据,不过编辑用‘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凶手属于流氓中最下等的。然而,他所说的这种人,即使不穿衬衣,也总是带手帕的。你应该也已注意到.近年来,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身带手帕的。”

    我问道:“怎么看《太阳报》的文章呢?”

    “极为可惜此文的作者生下来时不是一只学舌的鹦鹉,如果是,他肯定会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他的文章不过是把那些已经见报的看法重复一遍而已。他勤奋可嘉,把各家报纸上的观点收集到一起。他说:‘这些物品在那里显然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了。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杀现场已被找到。’《太阳报》在文中重述的这些事实,根本无法消去我对这一问题的怀疑。”

    “现在必须先看看其它方面的调查。你一定注意到,验尸是很草率的。当然,死者的身份问题很好确认,但是还有其它问题也需确定。死者是否遭过抢?她出门时是占戴有珠宝首饰?如果戴了,那么发现尸体时珠主首饰还在吗?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可居然没有这方面证据。还有一些问题也很重要,必须亲自调查这些情况。圣尤斯达西自杀案也要重新调查。虽然我并不怀疑他与玛丽之死有关,可还是要一步步把事情弄清楚。他交给警察局长的那份关于他星期天行踪的具结书,也得查查说的是不是实话。这类的具结书很容易被弄得神神秘秘的。不过,如果圣尤斯达西在具结书中所言全是实话,咱们就可以不再去调查他了。他自寻短见,确实很有些可疑,但只要他在具结书中没有撤谎,那么即使他有关联,也可以理解。咱们不必多在他身上下工夫了。”

    “我的想法是,咱们且不去管这桩惨案中的各种内部因素,而从外往里攻。进行这类调查时,人们往往只顾研究直接证据,而全然不管那些附带的细节。这是一种错误。法庭审理案件时也常常失当,它只对明显有关的事情进行查证、讨论。实践和正确的理论表明,真相大部来自那些看起来似乎无关的事。根据这一原则,现代科学才总是考虑偶然性因素。人类知识的历史始终表明,无数重大的发现都是通过不重要的偶然事件实现的,归根结底为了科学的不断进步,必须尽量留有余地,允许意想不到的发明通过偶然机遇来实现。以想象为基础,这已是人们常做的事情了,人们已经承认意外事件是基础结构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机遇是一件完全可以计算进去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用数学公式去计算那些未曾斯待、未曾想象的东西。

    “我重申一遍,真相大部来自细枝末节的小事。这不仅是事实,而且涉及到了重要的原则。在本案中,我就是要本着这种原则,先不去调查那些人们已调查了好久却毫无收获的重点线索,而去研究与其相关的环境证据。你去核实那份具结书,而我再范围更广泛地看看报纸资料。到目前为止,咱们只是弄清楚了调查范围。说真的,如果我广读报纸之后,仍无调查方向,那就怪了。”


    四、对密林打问号

    我遵照杜邦的建议,仔细对圣尤斯达西具结书中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圣尤斯达西所言句句是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的朋友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苦干了一个星期后,他给我拿来这样一份摘录:

    三年半前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那便是同一位玛丽·罗杰从皇宫街拿布兰克先生的香水店贸然出走,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时那样出现在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惟悴罢了。据拿布兰克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期,或者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6月23日星期一《晚报》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罗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拿布兰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海军军官。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回家。这位海军军官名叫洛塔利奥,目前驻于巴黎,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报》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纳河划船游玩。一位偕妻带女的绅士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远,己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载入河中强暴糟塌,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辑,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6月25日《晨报》

    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曼纳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xx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曼纳斯先生已经法律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报认为不宜发表。——6月28日《晨报》。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玛丽·罗杰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塞纳河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6月30日《晚报》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塞钠河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6月26日星期四《交通报》

    读过这几则摘要后,我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等着杜邦做出解释。

    杜邦说道:“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现在不想多谈。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局长那里得知,他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海军军官。然而,如果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是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是玛丽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玛丽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间差与海军军舰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玛丽的情人第一次诱拐玛丽时,由于出海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国,就赶紧去完成他那未竟之业?”

    “你一定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圣尤斯达西,也许还要除了博韦,咱们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玛丽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玛丽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天上午玛丽却是与此人幽会的。玛丽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圆木门一带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临。玛丽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玛丽离家的那天上午,罗杰太太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不便认为罗杰太太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玛丽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计划。她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德罗姆街的姑妈,并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圆木门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圣尤斯达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圣尤斯达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无足轻重了。

    “咱们不妨设想她是这样考虑的:‘我要去见一个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别人打断,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逃过追寻。所以我要大家以为我这一天是去看姑妈了,我要让斯尤斯塔谢傍晚再去接我。用这种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长的时间,而且合情合理。我让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他就不会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没告诉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时间就会减少,人们会以为我傍晚之前会回来,我没回来势必很快引起人们的不安。再说,假如我真打算回来,假如我回来后解释说我同某个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让圣尤斯达西接我去了。因为他一来接我,就会发现我是在骗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骗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赶回,然后说我去看姑妈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星期后再回来,或者藏一阵后再回来,那么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争取时间了。

    “从你所摘录的资料来看,大家对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终是。这个姑娘是被一伙流氓弄死了。当然,一定情况下,大众的看法值得重视,而公众自发性形成某种看法时,应该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处,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玛丽,一个年轻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这当然震惊了巴黎。而且尸体上还伤痕累累。然而大家听说,在玛丽遇害的这段时间中,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一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妙?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那桩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体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骛,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实上,把一件已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的同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象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桩了!然而,大众这种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们相信的,不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又是什么呢!

    “在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之前,咱们先来研究研究圆本门密林中那所谓的凶杀现场。这个密林尽管幽深,却离公路不远。密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状如一张带有靠背和脚凳的坐椅。上首的石头上发现了一条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围巾,还发现了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手帕。手帕上绣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灌木丛的枝条上挂着衣服的碎布片。地面被踩踏过,灌木众的树枝折断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这里发生过一场搏斗。

    “尽管新闻界与大众一样,对密林中的这一重大发现喝彩不已,但咱们却极有理由对其表示怀疑。这就是现场,这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报》所说,真正的凶手现场在圣安德烈街一带,那么杀人凶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会因为大众目光密切注视正确方向而感到胆战心惊。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凶手会立刻想到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转移人们的视线。因此,既然圆木门一带的密林已受到怀疑,凶手自然就会想到把玛丽的遗物放到那儿去,让人发现。虽然《太阳报》认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长时间了,但它却没有中产够的证据说明这点。许多间接证据表明,从出事的星期天到两个男孩发现它们,这中间整整隔了20天时间,这么长的时间中它们是不可能在那儿而不被人看见的,《太阳报》说:‘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发了霉,结成了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阳伞的绸伞面质地结实,但是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了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朽烂,一撑开就破了。关于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这显然是那两个小男孩说的,是他们凭记忆说的,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回家后才告诉别人。应该想到,凶杀案发生在潮湿炎热的夏季,在这种季节,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长两三寸高。而一个星期,草就会长得又密又高,把阳伞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见。咱们再来说说《太阳报》一再强调的‘发霉’吧,在这段短短的段落里,这位编辑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真不懂‘发霉’是怎么回事吗?莫非他没听说过所谓‘霉’,即是一种真菌,而这种真菌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时之内迅速成长和凋萎?

    “于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阳报》提出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个星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另一方面,实在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密林中会超过一个星期,即,从那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凡是对巴黎郊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远的远郊,否则要找到一个‘僻静’之处是极为困难的,而要在圆木门树林里找到一个人迹罕至的隐密场所,那根本不可能,连想都不要想。一个热爱大自然,因工作终日束缚在大都市里的人,让这样的一个人去试试看,让他在游人极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风景优美的地方去满足自己对幽静的渴望,他一去会不断看到成群的流氓恶少大吵大闹,侵犯人身,于是他便会兴趣全无。他想在密林深处找个没人的去处,但绝不会找到。密林深处成了最肮脏的角落,是最遭玷污的殿堂。这位漫游之人会心中作呕,赶紧返回污染严重的巴黎,仿佛肮脏的都市都比恶人横行的郊区干净几分。然而,既然郊区在游人较少的工作日都这样流氓成群,那么到了节假日则会何等不堪!节假日中,城里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这时城里的人少了,犯罪份子缺少了作案机会,便一窝蜂涌到郊区。他们来郊区并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们来这里是为了逃离社会的种种习惯和束缚。他们渴望的并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翠绿的树木,而是乡村环境给予人的‘放纵’条件。这里,无论是在路边酒馆还是林荫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起,没有人向他们投来责难的目光,他们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饮胡闹,尽情享乐,哪怕闹它个昏天黑地也不要紧。我所说的这番话毫无添枝加叶的成份,这种情况许多人都亲眼见过。所以我要再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树林中放了至少一个星期,竟没人发现,这实在是奇事一桩!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产生怀疑,认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转移人们的视线,使人们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现场。首先,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这个日期同我摘录的第五则消息的日期比较一下。你会发现,刚有人寄信给《晚报》报社,那些物品就出现了。读者来信虽然来源各异,但用意却都是一样的,即: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一伙流氓,说他们是杀人凶手,并且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圆木门荒郊,说那里是行凶现场。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是由于读者来信,由于人们的注意力被报上的读者来信所引导,那两个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们可以这样怀疑:为什么孩子们以前没发现这些物品呢?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写信的‘读者’在写信的当天,或写信前不久,亲手放到那里去的。

    “这片密林很特别,非常非常特别。它密得很,在密林深处,有几块特殊的石头,它们的排列形状就象是一个有靠背、有脚凳的座位。这片充满艺术气息的密林,离德吕克太太家非常近,不过几十米罢了。德吕克太太家的两个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丛中仔细地寻找黄樟树皮,不信你我就赌一赌,一对一千的赌注,我说他俩每天至少有一个要在这‘林中大殿的宝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时候过来的人,没忘记什么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会同我一样,敢打这个赌。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两天尚不被人发现,就是咄咄怪事,所以咱们可以完全不管《太阳报》那教条式的无知。我们应认为,那些物品是在相当晚的时候才放到那儿去的。

    “除此之外,我还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东西是后搁的。现在请你注意这些物品摆放方式中的人为痕迹。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放着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扔着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还绣着‘玛丽·罗杰’的名字。这样一种摆放方式肯定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现场’显得自然搞出的把戏。但是这种摆放其实并不自然。如果这些东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过,踏过,那倒更象是真的。在这片狭小的林荫地,经过许多人激烈的搏斗,裙子和丝中竟然还在石头上,这简直不可能。据说,‘土地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都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但是裙子和丝巾竟然还好好地搁在那儿,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样。而《太阳报》则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都是10公分宽20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它们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太阳报》无意中一语道破天机。它说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它们确实是被扯碎的,是用手故意扯碎的。这种质地的衣服,居然被荆棘扯成条,这是极为罕见的。如果是荆棘或钉子钉在衣服里面,会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绝不把布撕成条。这种情况我从未见过,我想你也一样。要想从这样的布料上撕下一条来,需要不同方向两股力量同时用力。如果这块布料两面都有边,比如说象手帕那样,这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条来了。但是现在咱们讲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边。而从衣服中间开撕,则一道边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荆棘是绝对无法把它撕开的。但是,即使有一道边,也需要有两根荆棘,而且布边还得是没缝上的。如果缝上了,那就根本撕不开了。而现在咱们面对的却是,不仅撕下来了,而且还扯成了许许多成条。其中有一条竟是上衣的衣襟!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也就是说,凭着荆棘的力量,把它们从没有边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来!这很难让人相信。然而,从整件事上来看,这只能算是一处小小的疑点,而更为显著的疑点则是,凶手既然是谨慎地将尸体转移,却如此粗心地对这些物品不管不顾,留在了密林里。我想否定此片密林为杀人现场。这儿有可能发生过犯罪,或者更为可能的是,德吕克太太的酒馆发生了一起事件。然而这一点其实并不怎么重要。咱们现在找的不是犯罪现场,而是要查出谁是杀人凶手。我这繁琐的推论首先是想证明《太阳报》的武断结论是错误的,其次一点,是想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不过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进一步地去怀疑:这起凶杀案究竟是不是一伙流氓干的。

    “只要一想到法医的验尸报告,就不得不重新产生这样的怀疑,我只须说,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学都嘲笑该法医验尸报告中关于流氓数目的推论,认为这一推论全无根据。这并不是因为此事不可以这样推论,而是因为,如果这样推论是无根据的,那么就没有充分理由做另一种推论了吗?

    “咱们现在再来想想文中所说的矮树枝条折断‘肯定是搏斗所致’。我倒要问一问这种混乱的现场应该表明的是什么?表明有一伙流氓。但是其实不是也“表明”并没有一伙流氓吗?一方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谓‘一伙流氓’,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么可能发生一场如此激烈的搏斗。竟然把现场到处都弄得一塌糊涂?两条大汉只需抓住她的胳膊,一切就都办成了。姑娘从也得从,不从也得从。我的这番论断并不是否定这个密林是犯罪现场,而是否定这个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现场。如果作案的只有一个人,那么留下这种激烈搏斗的痕迹倒是说得通的。

    “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子里,等着让人发现。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体,其实尸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而罪犯却把比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这种偶然性只会发生在单个儿人的身上。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玛丽,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尸体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了。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体,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然而,尸体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处理完尸体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弄尸体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跟着他。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了河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处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体。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绝不冉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伯报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

    “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成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子不小。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现在再来看看尸体外衣的情况,‘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这样做显然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体。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体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这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如果凶手是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体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篱笆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体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商报》上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我刚才说过,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带手帕的。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玛丽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商报》所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商报》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体的腰上,把尸体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河边提,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尸体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体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走,就得在尸体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脱。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体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是这条带子在尸体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外衣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脖子上,这样把尸体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体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场的话),他当时处在密林与塞纳河之间的路上。

    “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所谓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河,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色‘匆匆’,这是不足为怪的。

    “我说‘暮色将至’,是指夜晚尚未到来。正是因为“快天黑了’,这伙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吕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显得格外刺目。但是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德吕克太太是怎样形容她听到尖叫声的时间的呢?她说的是‘天刚刚黑下来’。但是‘刚刚黑下来’,是说当时已‘黑’;而‘快天黑了’,则是说天仍然‘亮’着。由此可见,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肯定是在这伙流氓离开圆木门之后。然而尽管许多证词中也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所说的这层关系,但却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只知道执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这一情况。

    “我再为‘凶手并非一伙流氓’补充最后一个论据,这个论据在我看来也是最有份量的一个,警方既然已经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这伙全是由下流痞组成的流氓团伙中,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出卖自己的同谋犯。流氓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许并不贪图赏金,也许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却惟恐自己被别人出卖。于是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卖,就先下手为强。赶紧出卖别人。然而,始终未有人站出来泄密,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它确实是个秘密。这就是说,世上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爷心里明白。


    五、“水手结”

    “现在咱们来把这番冗长的分析归纳一下。咱们分析的结果是凶杀案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小酒馆,另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圆木门荒郊的密林里。而凶手则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个暗中与死者关系暖昧的人。此人皮肤黝黑,这种肤色,再加上死者背后的‘扣结’和帽带上的‘水手结’,说明凶手是一个海员。死者是个风流美女,但却不轻浮,此人能与死者交上朋友,足见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家报社收到的那些情词恳切的读者来信,也都说明了这点。单从《信使报》报道的第一次私奔来看,咱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这个海员就是那个最初引诱不幸姑娘的‘海军军官’。

    “而这一点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肤的此君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我要在这里插上一句,说说此君的皮肤,他的皮肤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过目不忘,把这肤色在记忆中留作唯一的特征。可此君为什么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团伙杀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现场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现场发生两起凶杀,这总应该通过蛛丝马迹看得出来。再说,他的尸体在哪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是会用同样的方法处置同案中的两具尸体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此君还活着,只是因为怕受到杀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现在的确可能这样考虑问题,因为证词上说,有人见到他与玛丽在一起。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就是他杀害玛丽。一个无辜的人对这种事首先想到的应是说明事情的真相,并且协助警方辨识凶手,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见他与姑娘在一起,他俩又一道乘敞篷渡船过河,即使是傻瓜也会明白,检举凶手才是开脱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个出事的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无辜,又不知道发生了这起暴行的。如果现在他仍然活着,那么只有一种情况使他不去报案。

    “咱们用什么方法来探明真相呢?随着一步步的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会越来越成,越来越具体。咱们来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查查‘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目前的状况、以及案发时他究竟在哪里。咱们再来仔细地比较一下每一封投寄给《晚报》、旨在说明凶手是一伙人的读者来信。然后,再按文风和笔体,同那些早些时候投寄给《晨报》的、旨在诬陷曼纳斯的揭发信进行一番比较。比完之后,咱们再用两家报纸收到的信件与那位海军军官所写信件的笔体进行比较。咱们还要再盘问盘问德吕克太太和她儿子,盘问盘问公共马车车夫瓦朗斯,进一步弄清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会问,问得有技巧,肯定会问出一些被盘问者本人都没意识到的有用的东西。接下去咱们就要去问问6月23日星期一早上拾到那条小船的驳船船夫。这条‘没有舵的’小船是在发现尸体之前拾到的,有人没向驳船办事处打招呼,就把它给取走了。只要咱们仔细寻查,锲而不舍,就准可以找到这条小船,因为不仅那个拾到船的驳船船夫能把它认出来,而且船舵现在驳船办事处。一个问心无愧的人,不会连问都不问一声,连船舵也不要了,径直把自己的船给取走。在此我要插入一个问题,驳船办事处并没登广告招领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办事处,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没有广告,他怎么会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谁检去了呢?除非这人与航运业或海军有关,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动态。

    “至于那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尸体拖往河边嘛,刚才我已经说过他很可能有一条船。现在咱们应该这样认为: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下去的。实际情况应该如此。凶手绝不会将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伤痕是船底硌的。尸体上未系重物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肯定会在尸体上系上重物。咱们现在只能推测凶手划船离岸时一时疏然,忘记带重物了。他投尸入水时,当然发现了这一疏忽,但是这时已没有别的法子,手边确实没东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后会有很多风险,但也总比返回那倒霉的岸边强。凶手抛下尸体后,就匆匆赶回市区,找了一个僻静的码头,一跃上岸。但是小船呢,他为什么不把它系住?他准是太着急了,来不及系船。再说,他觉得把船拴在码头上,这无异于留下了一份于己不利的证据。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与这桩凶杀有关的东西都扔得越远越好。他不但要逃离码头,而且也不许这条船留在这里。他当然希望它远远地漂走,随波逐流。但第二天早上,这个倒霉蛋惊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并被拖到了一个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也许是出于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须去的地方。到了夜里,他把小船偷走,但没胆量去把舵一起找来。现在这条无舵的小船在哪儿呢,这是咱们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它,胜利就为期不远了。这条小船将会以惊人的速度把咱们引向那个星期天午夜划过它的人。这样一来,证据一环套一环,凶手就无从藏身了。”

    我听到这里,不禁抽案叫绝,催促杜邦立即行动。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该我们那位可爱的警察局长干了。”这时局长大人刚好造访,我于是迫不及待地让他去查。他相当困惑,又半信半疑,但还是勉强按“船——使驾人——海军军官——军官那天的行为”这条线索查了。这里不想以繁琐的取证细节劳累读者诸君,只想指出一点,结果与杜邦的推论丝毫不爽。凶手就是那个海军军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长许诺的虽然极不情愿给还是给了的酬金。

    因此,从杜邦办案之后,我打心眼儿里不相信什么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说成巧合,困为我所讲的这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点。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规律”表明推断事实真相时,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过分注重细节,那么就会推出一连串的错误;反之,如果只见森林而不见树更令失之谬误,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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